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秋季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片招生范围:
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
二、招生入学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初中部就学;
2.坚持划片原则:严格遵循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入学;
3.坚持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入学对象:
1.本校小学部2024年小学毕业生;
2.划片范围内非本校2024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入学程序:
1.发布信息: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审核。
2.招生宣传: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3.登记审核:线下(现场)、线上(网上)登记相结合
(1)线下登记: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于7月23日-7月26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也可提交相关电子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校现场核实报名材料,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线上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也可以于7月23日-7月26日通过皖事通“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预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4.公示录取:7月31日-8月2日学校公示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5.班级划分:均衡分班,分班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五、招生入学条件:
1.本校小学部毕业生(A类):凭本校2024年小学毕业证书、有效户口簿和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无房产方面材料的家长填表签字确认),学校审查后统一公示;
2.片内非本校小学部毕业生(B类):凭2024年小学毕业证书、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本校招生片区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房产证)、户口簿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为准。学校审查合格后统一公示;
重要提示:
1.房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
2.作为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4年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八、九年级(下学期)。备注: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6日。
六、招生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7月13日: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7月23日-26日:开展线上线下登记;
7月29日-7月30日:学校审核材料;
7月31日-8月2日:预录取名单公示(校大门);
8月8日-8月9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日:报名;
9月2日:开学。
登记安排:本校小学部毕业生(A类)按原班级在明辨一楼907班教室登记,片内非本校小学部毕业生(B类)在初中部值班室领取登记序号(每半天安排30人),凭序号在明辨一楼908班教室依次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登记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本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报市教体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890563985513805634588
监督电话:401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