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表彰
每学期结束,学校和班级要进行一次优秀学生评定,分班级综合测评优胜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道德风尚奖等。重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刻苦学习,道德高尚。同时激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展示学生个性,使学生都能看到自己的长处,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放奖状。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三好学生
1.评选名额:班内人数的15%。
2.奖励办法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或证书,在宣传栏内公布获奖者班级、姓名。学校存档备案。
3.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体育成绩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每班1---3名。
2.奖励办法 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或证书,在宣传栏内公布获奖者班级、姓名,学校存档备案。
3.评选条件: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原则上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
(三)道德风尚奖
1.评选名额: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表现情况自定,一般1--3名。
2.奖励办法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或证书,在宣传栏内公布获奖者班级、姓名,学校存档备案。
3.评选条件思想进步,乐观向上,以雷锋为榜样乐于助人,经常为学校、为班级、为他人做好事,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学习进步奖
1.评选名额: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进步情况而定。
2.奖励办法 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或证书,在宣传栏内公布获奖者班级,姓名,学校。
3.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扎实,刻苦认真,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学习技能。
(2)模范遵守考场纪律。有考场作弊者,不能得此奖项。
(3)期末考试成绩与期中考试成绩相比较,进步一个档次以上者。
(五)期末班内综合测评优胜奖(班级)
1.评选名额:每班10人
2.奖励办法由学校统一颁发喜报,在宣传栏内公布获奖者班级、姓名、上升档次,学校存档备案。
3.评选条件:按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取前十名。
二、期中表彰
每学期期中考试后,各班级进行一次“星级”学生评定,获“星级”学生名额由班主任根据本班情况而定,重在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展示学生个性,使学生都能看到自己的长处,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获奖学生由学校提供彩色“星级”卡片,由班主任颁发,“星级”称号暂设以下各项:
(一)学习刻苦认真,头脑聪明,成绩优秀,成绩在班内前5名者,授予“智慧奖”。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者,授予“守纪星”。
(三)能歌善舞,善于表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文娱活动者,授予“艺术星”。
(四)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各项体育活动,主动经常锻炼身体,体魄强壮者,授予“体育星”。
(五)以雷锋为榜样,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品德高尚者,授予“雷锋之星”。
(六)学习勤奋,刻苦,授予“勤劳星”
(七)进步在5名以上的,授予“进步星”。
三、其他各类竞赛比赛表彰
(一)参加各类征文、征稿、作品评比,在宣传栏内进行表彰,学校记录备案。
(二)参加县级各类竞赛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在全校进行表彰。
(三)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竞赛比赛,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由参赛人数而定,学校统一颁发奖状或证书,在宣传栏内公布获奖者姓名、班级,学校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