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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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07-0009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30 发布日期: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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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30
发布日期: 2024-07-30
2024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30 15:57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何*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1516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0号 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矿产资源 未经批准在港口镇山门村擅自采挖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剩余堆放在港口镇山门村老村委会旧址的山石(青石加砂土混合物)2173.97立方米,交由相关部门处置;2.共计处罚没款96285.38元。 1.560517 8.068021 2024/7/22 2099/12/31
宁国尚城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8QH6L16Y 储**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1号 非法占地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共计1447平方米(其中耕地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427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 对擅自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共计1447平方米(其中耕地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42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总计144700元。 14.470000 2024/7/25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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