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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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5-00073 组配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港口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农资纠纷 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2 发布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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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港口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农资纠纷 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2
发布日期: 2024-05-22
港口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农资纠纷 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22 11:14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17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港口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损害的纠纷,这是该所长期以来为民服务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4月初,宣州区黄渡乡西瓜种植户龚某在港口镇农资经营户李某处购买农药用于西瓜秧田除草,龚某使用该农药后造成西瓜秧苗叶发黄损害,为此龚某遂投诉要求赔偿。

接到龚某投诉申请后,港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深入调查了解农药使用及农作物受害情况,经调查,龚某在李某农资门市部购买了5瓶“异噁异丙甲”除草剂,因李某在售卖该除草剂时未按照该除草剂标签说明书所示告知龚某“水稻、亚麻、西瓜、高粱等对本品敏感,种植前应进行安全性试验”,致使龚某购买后没有进行小范围安全性喷洒试验,直接按照李某所说的用药量配比施用于其栽种的4亩西瓜秧苗地里,不久后西瓜秧苗发生不同程度的黄叶现象,龚某虽及时采取了叶面喷施营养液的举措,但黄叶现象仍影响了秧苗正常生长。

经该所工作人员几番深入细致的调解,最终被投诉人李某同意赔偿给龚某人民币1000元,用以弥补龚某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在该所调解室握手言和,达成谅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龚某对调解结果并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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