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1号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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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25日10时14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17259运输车在宁国大道82号(高家场附近)运输散装货物(弃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MA2UBFMH8G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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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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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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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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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 |
处罚结果 |
2024年7月25日10时14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17259运输车在宁国大道82号(高家场附近)运输散装货物(弃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整(¥1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30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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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