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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6-21 09:20 征集结束日期:2024-07-23 09:20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gnycyh@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宁国市城西路杨家巷28号,邮编:242300。来信请注明“《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四)电话方式:拨打电话0563-4022560

联系人:李佳新;联系电话:0563-402256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

《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为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宁国市新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兴农担)为载体,创新财政资金和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着力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目标任务

借助“兴农担”推进发展农业林业旅游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内容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

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旅游业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林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旅游景区、乡村民宿等经营主体,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正常。

被列入失信名单或两年内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除外。

(二)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单户纯信用贷款担保额度起点30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

(三)担保费率

担保机构按0.5%收取经营主体担保费率。

(四)担保费奖补

1.奖补总额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80万元资金用于担保费用奖补。

2.奖补方式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进行审核,每年按1%的总担保费率对市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费补齐。

3.风险补偿

(1)风险补偿资金不设资金池,贷款出现风险后,由市财政、合作银行和市担保公司按照2:2:6比例分担;

(2)经营主体逾期未还本付息,银行要求代偿的,经催收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市担保公司依照约定按未清偿债务的80%向银行进行代偿,代偿资金由市财政按风险责任比例据实拨付;

(3)发生代偿后,由市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共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必要的追偿费用后,按照风险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四、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请。主体填写贷款需求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依据职责,征询发改、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当季度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材料报送至市担保公司。

(三)贷款发放。市担保公司开展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市担保公司和主办银行将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担保及贷款合同,及时上报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主办银行应及时将贷款发放清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财政、农业农村、文旅、林业、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担保公司、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协同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优化金融环境。优化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履约情况作为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林)场、乡村精品民宿、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村居民金融安全意识和征信保护意识。持续开展处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部门和审核审批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兴农担”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文件,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担保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目的

以宁国市新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兴农担)为载体,创新财政资金和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着力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借助“兴农担”推进发展农业林业旅游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四、主要内容

对我市符合贷款条件的主体提供贷款,单户纯信用贷款担保额度起点30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担保机构按0.5%收取经营主体担保费率。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80万元资金用于担保费用奖补。

五、保障措施

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佳新 

联系电话:0563-4022560

结果反馈

2024年6月21日至7月23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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