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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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对《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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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对《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文字解读】对《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8 17:38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文件,解决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担保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公众参与、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市长办公会研定,形成《宁国市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借助“兴农担”推进农业林业旅游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五、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请。主体填写贷款需求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依据职责,征询发改、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当季度农业林业旅游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材料报送至市担保公司。

(三)贷款发放。市担保公司开展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市担保公司和主办银行将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担保及贷款合同,及时上报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主办银行应及时将贷款发放清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六、重要举措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担保机构按0.5%收取经营主体担保费。单户纯信用贷款担保额度起点30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1-3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财政、农业农村、文旅、林业、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担保公司、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协同推进“兴农担”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优化金融环境。优化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履约情况作为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林)场、乡村精品民宿、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村居民金融安全意识和征信保护意识。持续开展处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部门和审核审批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兴农担”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李佳新

联系电话:0563-40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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