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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5-0007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 2024 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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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 2024 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关于印发《宁国市 2024 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08:12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为确保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补贴资金效能,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高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 方案。

一 、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 耕地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 从其约定。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 资源保护意识,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 二)补贴范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 间的 实际耕种面积,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 准,不计算复种面积。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用于农作物工厂化栽 培所建的大棚、 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养殖池 等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无害化处理、尾水处理设施等畜 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农资农机具存放、检验检疫等用于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 的; 占补平 衡 中 “补 ”的 面积中质量达不 到耕种条件 的 ; 对 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三)补贴标准。2024年下达资金1547万元,上年结余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今年统一使用。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 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 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 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 、补贴程序

(一)村组调查登记。村委会负责根据补贴对象、范围做好 到户补贴信息的调查登记工作,填写《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将《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 表》( 卡号信息等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在村委会和村民组显 著位置同时公示7天( 附件4),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 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3天。

报送材料: ①《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附1);②《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附件2 ); ③公示照片。

( 二)乡镇审核报送。 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 《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进行审核比对、实地抽查(抽查要做到行政村全覆盖,做好抽查登记),并填报《 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 附件3),由经办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市农 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 电话:4021293 )。

报送材料: ①《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 表》一式两份;②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 果呈报表》 一式四份; ③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 信息表》(电子版);④分村公示照片。

( 三)市级审核汇总、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 镇( 街道 )报送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 表》及补贴明细进行审核比对,编制《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信息汇总表》,由经办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财 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根 据《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核算补贴标准;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补贴发放结果由市财政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 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指导和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

三 、时间要求

(一)村委会在4月3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公示和材料报送;

(二 )乡镇(街道)在5月10日前完成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和材 料报送;

(三)市农业农村局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核比对和材料报送;

( 四)市财政局在5月31日前完成实地抽查、标准测算和资金发 放。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补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落实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补贴资 金的发放管理。 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乡镇数不低于总乡镇数的1/3,核查乡镇随机抽取不少于 30户农户实地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登记工作的服务 指导,制定《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各乡镇 (街道 )对补贴 面积和 补贴对象 的真 实性 负责, 做好政策 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农户补贴“一卡通”信息的维护,确 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

(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 、手机 、农业广播 、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农业 农村局设立热线电话( 市财政局:4110030;市农业农村局: 4021293 ),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各级各部门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 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乡镇 ( 街道 )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 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在落实补贴政策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 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在资金发放之后,漏统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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