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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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8-0009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安宁中医医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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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安宁中医医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宁国安宁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4-08-12 00:0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宣宁卫放罚﹝2024﹞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宁国安宁中医医院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2日对患者赵某、詹某开展椎间盘微创消融术时使用未经放射诊疗许可的型号HMC-100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国安宁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41881562197474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2
处罚机关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编码 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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