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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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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4:49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拟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初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月28至4月28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月4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7月18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划定禁猎红线,严厉打击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禁猎区:宁国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二条规定了禁猎期:全年。
  第三条规定了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相关单位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向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申请,经依法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规定了禁猎工具: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排铳、弹弓、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禁猎方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鸟鸣音乐、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第五条明确了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咨询人:裴建国
  咨询电话:0563-403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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