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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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7-0007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7-0007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发布时间:2024-07-26 16:5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凤凰城红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5CFY8F 李连红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2-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北创”小肉炮香肠”食品7袋;2、没收违法所得1元;3、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00800 2024/7/2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小彭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LTBL3D 彭勇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2-6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过期的“双汇”牌泡面拍档香肠8根(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000 2024/7/2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飞滢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L566X6 吕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2-7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6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600 2024/7/2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金华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153457689L 尹一苇 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2-6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225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22500 2024/7/2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小城牧场鲜奶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Q1DCM2D 李友胜 经营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9-44号 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0】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无标签的生牛乳一桶(25L),无标签的瓶装巴氏鲜奶3瓶(220g/瓶)。
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19000 2024/7/19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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