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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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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1 16:14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问:保险品种是什么?
  答: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
  问:投保主体有哪些?
  答: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山核桃种植个体农户和山核桃托管经营主体。
  问: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保险期间内,以户为单位的被保险人及雇佣的山核桃采摘务农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山核桃采摘区域内从事相关工作期间,因非故意行为遭受意外,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对应的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有证据证明存在故意自杀、他杀行为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问:保费是多少
  答:400元/户(不记名,70周岁及以内)
  问:赔付金额多少?

  答:死亡伤残最高100万元/人,意外医疗10万元/人,住院津贴100元/天/人,每户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3.保险期限:每年7月25日开始投保,保险生效日期农户自定,期限两个月;4.如存在农户之间互换和托管山场的,投保时,农户需向保险公司提供村委会或乡镇林业部门证明。

  问:投保时间?
  答:每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问:保险事故范围?
  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保险事故,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因摔倒、跌落等造成意外伤害;2.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因洪水、雷击、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3.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因乘坐农用三轮车、四轮车等交通工具造成意外伤害(不包括运输工具驾驶者);4.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因虫蛇、野兽等动物袭击造成意外伤害;5.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农药中毒;6.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因中暑发生的医疗费用;7.山核桃采收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8.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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