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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408-00012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警方提示】交通安全: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布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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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警方提示】交通安全: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布日期: 2024-08-21
【警方提示】交通安全: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18:18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之 ,下列391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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