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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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8-00189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科机构职能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8-00189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科机构职能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科机构职能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29 09:0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科室:科技教育科     科室负责人:王荟     联系电话:0563-403781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法定依据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2.领导审批,3.组织协调;4.指导实施。

1.文件材料;2.分析报告。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

2

承担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及监管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3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应用推广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4

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重点学科建设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5

指导管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文件材料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6

负责全市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文件材料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7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紧缺人才、骨干医师等培养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8

负责基层和城市全科医师、助理全科以及全科师资培训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9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10

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新技术,做好产学研医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11

加强科研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建设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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