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科技教育科 科室负责人:王荟 联系电话:0563-4037810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2.领导审批,3.组织协调;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2.分析报告。 |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 |
2 |
承担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及监管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3 |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应用推广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4 |
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重点学科建设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5 |
指导管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文件材料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6 |
负责全市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文件材料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7 |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紧缺人才、骨干医师等培养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8 |
负责基层和城市全科医师、助理全科以及全科师资培训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9 |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10 |
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新技术,做好产学研医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
11 |
加强科研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建设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组织实施。 |
委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规定起草文件; 2、按要求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