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管理实施方案(2023版)》(宁教〔2023〕23号),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技职务评审计划如下:
学校类别 |
高级(副高级教师) |
中级(一级教师) |
小学 |
10 |
72 |
初中 |
17 |
40 |
二、申报人员
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宁教〔2023〕23号附件2——《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考评细则》中“基本条件”的在编教师(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内公办幼儿园教师,今年起按《宁国市公办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管理实施方案(2024版)》(宁教〔2024〕32号文件要求申报)。
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这类人员与前四年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人员,本次仍须按《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考评细则》提供材料评审,按评审成绩竞争聘用资格。
2023-2024年度及以前从农村借调、交流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若本学期仍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在现任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竞争到评审资格后,按工资关系所在农村学校职评要求参加职评。今年8月才借调、交流顶岗到城区的教师,仍在原农村学校申报。今年8月及以前从农村借调、交流到城区幼儿园、宁国中学、民办学校的教师,在原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申报材料(今年8月才借调交流的,在农村区域内竞争资格;以前就开始借调交流的在城区竞争资格),竞争到资格后,到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职称申报。
三、竞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填写《职评资格申报承诺书》、《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按《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评细则》整理、验印材料(表彰获奖等文件、考试成绩需教体局相关科室审核验印)。
优先申报人员除提供优先申报条件规定的材料外,仍需按考评细则提供完整的材料。
(二)学校审核
学校职称评审竞聘工作领导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公示评分表,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字盖章,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1)报送的材料
①《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纸质表一式一份,签字、学校盖章,电子表发送至843747718@qq.com);
②学校公示材料图片;
③《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签字、学校盖章);
④《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一式一份,签字、学校盖章);
⑤《职评资格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
⑥申报教师个人材料(长尾夹分项夹,每一项内小项内容标明序号,缺项的序号空缺。装入个人蓝色资料盒)
①③④⑤表见附件2-5。
材料报送时间
城区初中9月12日上午;农村初中9月12日下午;城区小学9月13日上午;农村小学9月13日下午。
材料报送方式
汇总表、公示图片、申请表、评分表、承诺书(不装入个人材料资料盒)及申报教师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四)公布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城区小学、农村小学四区域中高级职务评审计划数
根据2024年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技职务评审计划和城区、农村教师中高级职务申报数,按城乡同比例原则,测算公布四区域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计划数。
组织专家考评
专家组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按各类别中高级职务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职评资格人员名单。
公示职评资格人员名单及成绩
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获得职评资格人员重新提交材料到宣城市职评
获得职评资格的教师,在领回职评资格评审材料后,按宣城市职评细则重新整理材料,按工资关系所在学校验章(职评材料涉及到某校的,需到某校签章),按即将转发的宣城市职评文件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提供的评审材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1日。
(二)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低聘的,低聘期间所获荣誉、业绩成绩等予以计分。
(三)考评细则解读说明见附件。
(四)没有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评审中一律按缺项处理或不予计分,不再通知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由专人负责指导申报教师按要求整理材料、填写表格等,学校职评工作领导组对申报教师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落实责任追究。
(二)各校务必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
1.职称资格考评细则解读说明
2.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
3.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4.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5.职评资格申报承诺书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