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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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6-00086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6-00086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7 00:00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008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年5月31日14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在汪溪街道滨江大道与三津大道交叉口驾驶皖L-B1016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片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336741101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姚**
处罚结果 2024年5月31日14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在汪溪街道滨江大道与三津大道交叉口驾驶皖L-B1016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片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处罚机关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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