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9-0000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上报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 文号: | 宁农〔2024〕151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9-0000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上报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 ||
文号: | 宁农〔2024〕151 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经部门研究、专家评审、党委会研究等程序编制了《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方案随文呈报,请予审核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表
2、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024年9月2日
抄送:安徽省财政厅、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财政局
附件1:
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专项名称 |
具体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归口单位 |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 |
1 |
宁国市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
10 |
10 |
种植业中心 |
2 |
2024年宁国市耕地轮作油菜扩种项目 |
105 |
105 |
种植业中心 |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 |
3 |
宁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1547 |
1547 |
种植业中心 |
4 |
宁国市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 |
60 |
60 |
种植业中心 |
|
5 |
宁国市2024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
63 |
63 |
种植业中心 |
|
6 |
宁国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 |
3692.5 |
2703 |
农田建设科 |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 |
7 |
宁国市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
363 |
187 |
农机中心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 |
8 |
宁国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
39 |
39 |
种植业服务中心 |
9 |
宁国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
56 |
56 |
经管服务中心 |
|
10 |
宁国市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 |
15 |
15 |
农质中心 |
|
11 |
宁国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45 |
38 |
科教科 |
|
12 |
宁国市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 |
277.6559 |
270 |
经管科 |
|
13 |
宁国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
158 |
158 |
科教科 |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 |
14 |
宁国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
2.4 |
2.4 |
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
15 |
宁国市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
30 |
30 |
渔业中心 |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专项 |
16 |
宁国市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项目 |
148 |
148 |
动监所 |
合计 |
6611.5559 |
5431.4 |
附件2:
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
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规模
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共5431.4万元,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115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437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187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576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32.4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专项148万元。各子项目资金规模见《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分配表》。
二、总体任务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扩种油菜0.7万亩。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规定时限发放。农户施肥调查数量≥80户,田间试验数量≥6个。完成耕地轮作休耕任务0.4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万亩,其中:新建任务0.3万亩,改造提升任务1万亩。完成国家下发845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测试化验任务。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12台套。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0.98万亩次,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作物单产水平提升。支持不少于7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7万亩,其中:供销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万亩。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省级基地1个);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农民合作社4个;支持家庭农场7个。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8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40万尾,其中大规格广布种放流数量不少于10万尾,区域性物种放流数量不少于30万尾。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三、总体绩效目标
各专项总体绩效目标见附表。
四、实施安排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专项(115万元)
1、宁国市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1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对使用药剂进行补助,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有力保障我市粮油生产安全。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支持对象:本市范围内种植小麦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小麦实际种植者,补助防控药剂(包括杀虫剂、杀菌剂、生长调节剂、飞防助剂等)。
奖补标准:根据资金总额和申报的小麦种植总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实施安排:按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市级评审验收程序办理。申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需提交材料:《宁国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补助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公示材料、土地流转清单及承诺书、购置小麦“一喷三防”药剂发票、销售清单和购置药剂的照片。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相关要求:申报主体应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做到田间地头没有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小麦“一喷三防”实施面积,防早衰、防干热风、防病虫面积≥1.56万亩。
质量指标:“一喷三防”效果达到延长灌浆期,增加粒重,遏制病虫害重发流行。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10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病虫害防控期内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2、2024年宁国市耕地轮作油菜扩种项目(105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推动稳定油菜面积,因地制宜通过开发冬闲田、整治撂荒地、利用找回耕地、提高复种指数等多种方式扩种油菜,支持开展形成稻油周年生产模式,扩种油菜0.7万亩。
实施期限: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支持对象及奖补标准:支持对象为2024年下半年利用冬闲田、整治撂荒地或利用找回耕地以及提高复种指数扩种油菜20亩以上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该项目与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合并实施,执行统一标准。补助标准: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两个项目资金总额与总验收核实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实施安排: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与申报主体签订协议。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根据主体申报情况,制作《农户清册》和《汇总表》,于2024年11月20日前一并报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3)乡镇指导和检查验收。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油菜生产过程的指导,督促实施主体落实项目要求。在3月15日前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验收和公示材料随调整后的《农户清册》、《汇总表》一同报送。
验收要求: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在2025年油菜开花期前后,对每个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种植面积、扩种方式、油菜生长情况等,制作《验收记录》。对“中途毁耕,有种无收”或“只种不管,基本苗严重不足、草荒严重、产量极低”的农户或田块不予验收。
(4)市级抽查。市级成立项目工作组,在乡镇(街道)验收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抽取不低于20%的任务面积开展实地核查。
(5)资金拨付。根据验收和抽查结果,核算补贴标准,依程序进行资金拨付。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直接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 指导和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扩种油菜面积≥0.7万亩
质量指标:实施方案符合上级规定
时效指标: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105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油料生产提供持续保障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收益对象满意度≥90%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专项(4373万元)
3、宁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1547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财政局。具体实施工作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实施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耕地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范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的实际耕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准,不计算复种面积。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用于农作物工厂化栽培所建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养殖池等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无害化处理、尾水处理设施等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农资农机具存放、检验检疫等用于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中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奖补标准:2024年下达资金1547万元,上年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今年统一使用。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实施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1)村组调查登记(4月30日前)。村委会负责调查登记工作并上报《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及公示照片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审核报送(5月10日前)。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委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比对、实地抽查,报送《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及分村公示照片到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3)市级审核汇总、发放补贴。在5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比对,编制《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5月31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地抽查,核算补贴标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指导和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 上公开。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8.8万亩
质量指标: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符合规范
时效指标: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市域内统一亩均补助标准≤170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粮食安全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
4、宁国市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60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推广稻油轮作,实施一季稻+油菜周年生产模式,扩大冬油菜面积,完成耕地轮作面积0.4万亩。
实施期限: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支持对象及奖补标准:支持对象为2024年实施稻油轮作周年生产模式20亩以上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该项目与2024年扩种油菜项目合并实施,执行统一标准。补助标准: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两个项目资金总额与总验收核实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实施安排: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与申报主体签订协议。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根据主体申报情况,制作《农户清册》和《汇总表》,于2024年11月20日前一并报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3)乡镇指导和检查验收。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油菜生产过程的指导,督促实施主体落实项目要求。在2025年3月15日前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验收和公示材料随调整后的《农户清册》、《汇总表》一同报送。
验收要求: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在2025年油菜开花期前后,对每个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种植面积、扩种方式、油菜生长情况等,制作《验收记录》。对“中途毁耕,有种无收”或“只种不管,基本苗严重不足、草荒严重、产量极低”的农户或田块不予验收。
(4)市级抽查。市级成立项目工作组,在乡镇(街道)验收的基础上,每个乡镇抽取不低于20%的任务面积开展实地核查。
(5)资金拨付。根据验收和抽查结果,核算补贴标准,依程序进行资金拨付。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直接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 指导和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耕地轮作试点面积≥0.4万亩
质量指标:实施方案符合上级规定
时效指标: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60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油料生产提供持续保障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收益对象满意度≥90%
5、宁国市2024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63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工作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1、开展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安排资金15万元。持续开展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6个,完成农户施肥情况调查80户。推广应用智能化施肥专家系统,制定发布县域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和推荐施肥方案,引导、促进测土配方施肥成果落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2、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安排资金48万元。完成809个表层样点和36个剖面样点的采样和检测工作。开展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文字成果汇总工作。
实施期限:2024年7月24日-2025年6月30日
实施安排:
(1)做好田间试验。选取有代表性的田块,布设化肥利用率、肥料效应、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6个,每个试验按照试验内容的实际发生额支付试验费用。
(2)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安排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点位 80 户,完成夏收、秋收作物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形成施肥情况调查报告。
(3)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施肥服务。推动应用智能化施肥推荐专家系统(如NE等系统),生成本地区主要农作物施肥方案。在春耕、三夏、秋冬种关键农时,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4)开展土壤调查检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在全市种粮大户及耕地质量监测点采集样品200个左右,出具分析报告,调查和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5)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工作。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统筹利用撂荒地或找回耕地等扩种大豆,达到固氮和提高土壤肥力的目的。对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资金分配额和申报实施面积统一测算,但最高不超 150 元/亩。
具体程序: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并公示5天)—市级核查—实施补贴。
提供材料:申报表、种植大豆照片、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照片。
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窦春英,电话:18056359297。
(6)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完成 809 个表层样点和 36 个剖面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检测工作。开展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文字成果汇总等工作。
(7)加强科普宣传、培训。推广科学施肥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召开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会,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展会。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点位数≥845;田间试验≥6个;农户施肥调查 ≥80户。
质量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时效指标: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63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6、宁国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总投资3692.5万元,安排中央资金2703万元,其他各级配套资金989.5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工作由农田水利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4687。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0.3万亩、改造提升任务1万亩。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模式。
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5年4月。
进度安排:
(1)规划设计。各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测绘和勘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2023年10月-2024年3月)
(2)评审批复。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依据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汇总后报省级审批。(2024年4月-2024年5月)
(3)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各项目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8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同时做好监理、三检单位的招标工作;12月底前主体工程建设完毕。(2024年6月-12月)
(4)竣工验收。所有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宣城市局申请验收,宣城市组织竣工验收。(2025年1月-5月)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0.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万亩;
(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95%;
(3)时效指标:2025年5月前完成实施
(4)成本指标:项目资金总投入≤3692.50万元
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2)社会效益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90%、提高农田抗灾能力;
(3)可持续影响指标: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专项(187万元)
7、宁国市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总投资3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7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76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22869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优先补贴;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提升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加大对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
支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奖补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实施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经补贴受理、机具核验、审验公示信息等程序后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补贴机具数≥1000台套。
质量指标: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中央财政资金成本控制≤187万元。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降低农户购置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率
3、满意度指标:支持对象满意度≥95%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项(576万元)
8、宁国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39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工作由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30016。
实施内容与规模:支持水稻规模经营主体,通过落实主推技术,切实提高单产水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应用产能提升最迫切的主推技术,推广周年模式,单产水平提升 5%以上,示范带动我市粮食生产大面积均衡增产。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支持范围:支持范围。市域内实施“稻-麦”“稻-油”“双季稻或再生稻”周年生产模式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 10 万元,防止“垒大户”,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2023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2024年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申报条件:一是实施“稻-麦”“稻-油”“双季稻或再生稻”周年生产模式100亩以上(含100亩);二是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率100%;三是农田水利条件较高、农业生产装备能力较强、生产管理水平较好、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好。
实施内容:
(1)落实应用技术:
关键技术(双季稻或再生稻不含后2项):①种植优质高产高抗品种;②水稻移栽种植(机插秧、抛秧等);③水稻秸秆粉碎灭茬(或旋耕埋草灭茬、拱地龙种肥同播等);④午季作物开三沟。开沟要求:田间开挖畦沟、腰沟和围沟;畦沟深度20—25厘米;腰沟深度30厘米;围沟深度40厘米;沟与沟之间相互连通,主沟通渠,雨后能快速排干积水,减轻渍涝危害。
一般技术(因地制宜实施):参考《宁国市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周年生产技术和要求》。
(2)建立档案和信息化建设。记录《单产提升生产档案》;应用MAP智农APP,实施勾图、农事操作记录。
(3)其他要求。及时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落实情况纳入项目管理和验收。
奖补标准:实行达标补助,申报主体的一季稻示范区内实际测产(干产)达到450公斤/亩,双季稻或再生稻两茬测产(干产)达到650公斤/亩。实行阶梯式补助,补助基数根据项目资金总额和验收达标合格的申报主体数量测算,以测产产量与平均产量测算补助系数(再生稻不纳入系数测算,直接按基数奖补),体现单产越高,奖补越多。
实施安排:
(1)主体申报。有意愿的主体于7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提交《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单;应用机插秧、人工栽插或抛秧的田间照片、服务合同等。项目验收时补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图片。
(2)乡镇审核。乡镇指导主体完善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于8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欧阳承,电话:18056359099。
(3)项目实施。项目工作组全程技术指导,推进落实各项主推技术,记录生产管理档案。
(4)测产验收。在作物收获时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现场测产验收。
(5)奖补资金测算。
(6)拨付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0.98万亩次
质量指标: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39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规模主体作物单产水平得到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单产提升技术模式1套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9、宁国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56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15062
实施内容与规模: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支持对象及奖补标准:
(1)支持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对2022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23年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国家级示范社每个奖补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不超过1.5万元,加强示范引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此项依据认定文件直接奖补,无需另行申报。
(2)支持品牌建设
为鼓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建设,扩大市场知名度,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对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含转换期)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首个认证产品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超过一个产品再额外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或有机产品再认证(含转换期)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初次认证的50%进行补助。如有认证产品当年享受过本级其他同类资金补助政策,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提供申报表、本年度获得的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地市级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出具的关于主体2024年完成认证相关程序的情况说明,由各乡镇审核后报至农质中心汇总(联系人:刘捷,联系电话:15156336175)。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3)支持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
对于荣获“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合作社予以奖补2万元,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此项依据中共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表扬宣城市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农业产业强镇、集体经济发展强村、荣获“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单位的通报》(宣农组发〔2024〕4号)直接奖补,无需另行申报。
(4)支持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服务能力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024年新购置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用于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产能、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等,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30%落实奖补资金,申报主体较多时,此项奖补资金按比例折算分配。
申报材料:提供申报表、2023年合作社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三个以上的成员账户),对公账户支付的银行回执单,发票原件,投资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5)资金分配说明
合作社资金优先分配第(一)、(二)、(三)项,当第(四)项申报主体较多时,奖补资金按比例折算分配;家庭农场资金根据第(一)、(二)项的申报情况按比例折算分配。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7个,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4个
质量指标: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比例≥90%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56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影响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10、宁国市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15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15108
实施内容与规模:全市支持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少于 75 家,特别优先支持豇豆等重点整治品种的生产主体,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
实施期限:
支持对象:实施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仍在正常运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基地等;主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主体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且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
遴选申报: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各乡镇(街道)入驻省智慧监管平台的主体数量,合理分配拟遴选名额;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遴选申报。
奖补标准:对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支持补助的金额标准不高于0.2万元/家,补助方式是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相关设备或设施,并平均发放给各生产经营主体。
建设标准:(1)规范使用平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网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农安康”微信小程序),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如实填报基地信息、农业投入品采购信息、生产记录信息,并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开具“证码合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制度,配备可与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或开具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
实施安排:
(1)采购和培训。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设备或设施,采取从徽采云商城集中统一采购的方式,平均补助给每个遴选主体。农业农村局组织亮证行动专题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监管员和项目实施主体科学开展相关工作。
(2)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开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提供材料: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入网主体“农安康”追溯信息截图;“证码合一” 编码(纸质或电子)。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可与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采购数量 ≧75台
质量指标: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经费支出合规。
时效指标: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15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明显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11、宁国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总投资4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安排38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科教信息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21193
实施内容与规模:2024年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粮油产业发展20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3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80人(粮油种植1班40人、粮油种植2班40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粮油专业农机手50人)。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
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每人10000元(项目周期2年,此项资金由省厅另行安排)、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项目单位。
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育补助资金按照培育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拨付。
实施安排:
(1)遴选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分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人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育机构推荐或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2)优选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3)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
(4)严格培育管理。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培育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培育计划、教学计划、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市农业农村局对培训项目组织验收。
(5)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系统技术力量,为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支持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等。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年度培训任务180人
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90%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45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培训学员综合素质提升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长期人才储备明显
12、宁国市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77.6559万元,其中包括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0万元、2022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7.6559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科负责,具体落实工作由种植业中心、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63-4015062
实施内容与规模:围绕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和山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生产,选择一批实施服务主体,着重推进集中连片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全程社会化服务。2024年全市任务面积2.7万亩(按服务系数折算面积),其中:水稻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9万亩,山核桃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8万亩。
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宁国市。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水稻等重要农产品和山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支持对象:服务主体或农户。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水稻产业:“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机械装备:拖拉机2台、收割机3台)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集中育秧+机插秧”(机械装备:育秧装备1套、插秧机2台)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装备:无人机1台以上)水稻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次。山核桃产业:申报山核桃全程托管的主体需拥有割灌机不少于3台、喷雾器不少于5台或者无人机1台,年服务面积不少于100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项目实施资料及时录入中国农服平台。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支持环节:根据服务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例如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服务等。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集中育秧+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收等单个服务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水稻流转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山核桃流转规模40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6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水稻产业多环节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欧阳承18056359099)
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计划面积7200 亩(申报面积仅限于服务农户面积,不包括自有流转面积),机械深耕深翻不低于20cm。平均市场价25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38.7万元。补助标准:对规模户服务补贴40元/亩,其中服务组织补贴30元/亩,服务对象补贴10元/亩。对小农户服务补贴50元/亩,其中务组织补贴36元/亩,服务对象补贴14元/亩。
集中育秧+机插秧。计划面积4500亩(申报面积仅限于服务农户面积,不包括自有流转面积),平均市场价25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36万元。补助标准:对规模户服务补贴70元/亩,其中服务组织补贴40元/亩,服务对象补贴30元/亩。对小农户服务补贴75元/亩,其中务组织补贴40元/亩,服务对象补贴35元/亩。
病虫害统防统治。计划面积33300亩次(申报面积仅限于服务农户面积,不包括自有流转面积),平均市场价12元/亩。安排项目资金15.3万元。补助标准:对规模户服务补贴4元/亩,其中服务组织补贴2.5元/亩,服务对象补贴1.5元/亩。对小农户服务补贴5元/亩,其中务组织补贴3元/亩,服务对象补贴2元/亩。
(2)山核桃产业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范兆辉 18056389722)
计划实施1.88万亩。平均市场价为150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187.6559万元(申报面积仅限于服务农户面积,不包括自有流转面积)。山核桃规模经营主体托管服务(4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5元,其中服务组织40元/亩,被服务对象25元/亩;小农户托管服务每亩补助75元,其中服务组织50元/亩,被服务对象25元/亩。山核桃全程托管(系数1,每全程托管1亩折合任务量为1亩)。含抚育(耕)、病虫害防治(防)、采收(收)等环节。因山核桃树种后7到8年才挂果,全程托管环节不含“种”,具体如下:
山核桃林抚育。面积不低于1.88万亩,服务组织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时,依照托管合同,每年给予农户被托管的山核桃林地开展除草、施肥等作业环节。实施区域为山核桃种植胡乐、甲路、南极等8个重点乡镇。
病虫害防治。面积不低于1.88万亩,服务组织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时,依照托管合同,每年给予农户被托管山核桃林采取人工喷洒或者无人机飞防等措施开展病虫害防治至少一次。实施区域为山核桃种植胡乐、甲路、南极等8个重点乡镇。
山核桃采收。面积不低于1.88万亩,服务组织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时,依照托管合同,对托管的山核桃林完成采收作业环节。实施区域为山核桃种植胡乐、甲路、南极等8个重点乡镇。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水稻产业与山核桃产业实施内容单项计划资金有结余可统筹到其他环节,若单项计划资金不足,按照单项实施实际面积总盘子进行统一打折。
实施安排: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实施步骤总体分选定服务主体、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总结评估五个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
主体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主体遴选公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街道)审核,于4 月8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同时上报申请表、承诺书,申报山核桃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还需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主体确定。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宁国市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实施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项目实施。
各服务主体通过与农户平等协商,按照市场价格与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报相关部门备案。为小农户提供服务的,要充分发挥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统一组织、统一服务,服务合同可以由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组)统一签订,也可以由多个农户一起签。服务组织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开展服务,服务质量要达到服务对象正常要求,服务效果要达到农户满意。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等佐证资料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服务标准如下:
水稻产业:①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机械深耕深翻环节,土壤深翻深度不少于20厘米。②集中育秧+机插秧。集中育秧,秧龄20天左右,苗高15—18cm。③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植保无人机等装备,按照部颁《农药安全使用规范》,适时施药。
山核桃产业:①山核桃林抚育。每年开展山核桃林除草和施肥至少一次,除草之后杂草高度离地面不高于20CM,便于山核桃采收;每年根据山核桃生长周期确定用肥品种和施肥时间。②病虫害防治。按照部颁《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根据病虫情报、防治技术,结合我市病虫发生实际,确定用药品种和施药时间,服务组织采用人工或者无人机喷洒等措施开展防治。③山核桃采收。可采用人工采打或者自然落果的形式,山核桃采收率不低于98%。
(3)项目验收。
验收材料。项目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补贴清单等验收材料。
验收标准。各责任单位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验收。①服务合同、作业确认表均需服务所在村签字盖章确认;②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满意度”栏必须为“满意”;③项目验收单位对每个服务组织要有5-10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④验收完成后,及时填写验收表,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在宁国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被服务对象。
(5)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7万亩(按服务系数折算面积),其中:水稻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9万亩,山核桃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8万亩。
质量指标:按照实施方案,达到服务标准要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277.6559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小农户参与托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为山核桃产业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13、宁国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158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科教信息科负责。咨询电话:0563-4021193
实施内容与规模:保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稳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加快建设农业发展先行县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推广12项(次)以上主推技术。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对全市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开展先进成果普及培训。85%以上科技示范户、95%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
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金安排:125万元用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和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由信息科教科组织实施。33万元用于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由宁国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组织实施。
(1)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即不超过39.5万元。本年度参与包村联户的农技人员158人,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发放补助:合格以上等次技术指导员补助标准190元/人·月,2280元/人·年;不合格等次技术指导员不发放任何补助。另对参与19个乡镇助力增产增收包保网格镇级包保的农技人员增加补贴1000元/人·年。
(2)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即不超过7.9万元。优秀人员30%,即48人,其中乡镇助力增产增收包保网格镇级包保的农技人员优秀名额为5人。补助资金在合格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人,共4.8万元,
(3)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审计及第三方抽查等)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即不超过7.9万元。
(4)用于农业科技示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① 补助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应用场景)基地安徽皖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万元;
② 建设3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共15万元;
③ 树立标牌4个,不超过1.2万元;
④ 按不超过350元/户标准对79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进行物化补助,即总价不超过27.65万元。
(5)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和学历提升。省、市级培训,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县级培训,组织80--100人农技人员参加5天集中培训,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2018〕237号)标准执行(不超过450元/人·天);鼓励参加包村联户的农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按不超过学费标准的90%的比列予以补助。
(6)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农业科技示范相关的培训或观摩,参照《关于印发<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2018〕237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1〕293号)标准执行。
重点任务:
(1)重点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水稻、小麦、油菜作物,制定单产提升综合技术方案,针对每个技术方案开展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综合技术方案的示范展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优良品种、配套技术、管理措施集成应用,推广高产高效轻简化的生产技术模式。
(2)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推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治理速测技术推广。
(3)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能力。建设3-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重点打造1个以粮油单产提升为主的示范展示场所。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纳入展示场所建设范围。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管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强化本区域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覆盖试验示范。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打造一批农民技术员,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应用。
(4)开展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安排33万元用于建设1个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基地。
(5)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做好本市2024年6名定向培养生的招录、协议签订等工作。鼓励通过直接招录、“三支一扶”等方式,补充编制空缺人员,保持农技人员数量不减少。
(6)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的学历结构。鼓励基层农技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提升业务能力。
(7)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聚焦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作物,针对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等单产提升技术需求,做好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协作,探索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机制。
(8)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各级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建立1个大宗作物技术服务推广体系,积极对接邀请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9)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向农技人员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运用力度,引导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等有生产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
质量指标: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0%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158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效果好
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专项(32.4万元)
14、宁国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2.4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33775
实施内容与规模: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全市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不小于0.015mm)800亩,实施地区农膜处置率达90%以上。在港口镇、竹峰街道等地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区,开展地膜标准化使用技术示范,逐步建立地膜治理回收利用长效机制。
实施期限:
实施范围:以蔬菜、水果等种植区域为重点,兼顾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竹峰街道、南山街道、西津街道、港口镇、中溪镇,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奖补标准及方式: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 30 元。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同一地块,果园等多年生作物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2年4季,设施蔬菜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1年2季。
申报流程: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业种植主体,填写《2024 年度宁国市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土地承包证明、购买材料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照片等)。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并公示后,打卡发放补贴。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加厚地膜科学使用面积800亩
质量指标:加厚地膜回收利用率>85%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2.4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减少“白色污染”,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可持续影响指标:逐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稳产增产。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15、宁国市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30万)
实施单位:宁国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4022578
实施内容、规模、期限:在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和水阳江于2024年7月-10月分两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草鱼、光唇鱼总数量140万尾以上。草鱼鱼苗规格为3cm以上,草鱼大规格鱼种为10cm以上,光唇鱼鱼苗规格为3cm以上
实施期限:2024年6月-11月。
实施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增殖放流地点、放流品种及数量,确保放流水域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并属于开放型公共水域,做好增殖放流前各项准备工作。(2024年6月)
(2)组织询价招标。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对放流苗种进行询价招标,确定放流活动苗种供应单位。在采购预算30万元限价范围内(投标报价按30万元填写),草鱼鱼苗(体长规格为3cm以上)满足数量100万尾和草鱼鱼种(体长规格为10cm以上)满足数量10万尾,供应光唇鱼鱼苗(体长规格为3cm以上)数量>30万尾的前提下,综合单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注:综合单价是指项目总预算资金30万元除以所有规格品种的苗种总数量)。(2024年6-7月)
(3)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与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苗种采购合同,规定放流品种、规格、数量、供苗时间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24年7月)
(4)开展放流活动。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申报并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根据草鱼苗种繁育生长季节情况(分别达到体长3厘米和10厘米两个规格)分两批放流,放流活动邀请宁国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2024年7-10月)
(5)总结和绩效评价。对本年度增殖放流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开展增殖放流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2024年10-11月)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增殖放流鱼类数量≥140万尾
质量指标:放流苗种质量鱼类规格(厘米):鱼苗≥3厘米、大规格鱼种≥10厘米
时效指标:资金年度支出率100%
成本指标:支出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30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达2%
生态效益指标:渔业生态环境改善
(3)满意度指标:增殖放流区域抽样调查满意度≥90%
(六)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专项(148万元)
16、宁国市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项目(148万元)
实施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工作由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咨询电话:0563-4100369
实施内容:整县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引导19个乡镇、街道组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防疫服务的新机制,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及抗体平均合格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安排:
(1)(皖财农〔2023〕1363号)文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93万元实施内容:
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79万元。其中:用于19个乡镇、街道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散养户强制免疫服务,补助资金16.44万元,根据《宁国市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宁农〔2024〕30号)有关规定考核兑现。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对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资金46万元。用于防疫冷链设备设施购置及维护、防疫人员防护用品采购、防疫技术培训、消毒药品购置、扑杀及强免应急反应补偿等14.56万元。用于实验室强制免疫检测耗材购置及无疫小区建设与动物疫病净化监测2万元。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14万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2)(皖财农〔2024〕401号)文件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5万元实施内容:
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31.305万元。依据省、宣城市、宁国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免疫,自主申报。补贴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之间产生的“先打后补”疫苗经费。审核拨付程序:乡镇、街道对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初审,市级复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3.695万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企业、规模猪场予以补助。
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存栏畜禽强制免疫应免尽免;养殖环节4739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到位;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100%。
质量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
时效指标: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100%;年度资金执行率90%以上。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148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疫情保持稳定;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无环境污染发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90%
五、实施要求
1、实施单位要细化制定项目具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2、按照《宁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操作项目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公示等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项目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每个项目实施结束都要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并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备案。
六、加强监管
1、加强项目实施调度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督办、协调、整改解决。
2、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实施、资金高效落实,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3、对接财政局及时划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归口业务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审计等工作。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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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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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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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详见附件1))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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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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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粮油生产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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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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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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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集中育秧设施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万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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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扩种油菜任务面积(万亩)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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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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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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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
大豆玉米小麦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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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小麦“一喷三防”措施落实完成时限 |
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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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节本增效水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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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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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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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病虫害危害损失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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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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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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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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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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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附件1)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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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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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开展耕地建设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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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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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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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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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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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万亩)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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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
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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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
农户施肥调查数量(户)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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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 |
田间试验数量(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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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 |
酸化耕地治理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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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 |
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点位数(个) |
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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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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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限 |
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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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时性 |
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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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明显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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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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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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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高标准农田建设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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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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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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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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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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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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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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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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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数(台、套)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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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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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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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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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
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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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
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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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 |
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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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 |
新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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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 |
新增高产苜蓿基地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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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 |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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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 |
项目县牛羊肉产量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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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 |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万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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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 |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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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4: |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县(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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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5: |
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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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承担主体完成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时间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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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对渔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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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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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服务对象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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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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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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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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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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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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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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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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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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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个)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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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培育奶业经营主体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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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万亩次) |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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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 |
高素质农民培育数量(人)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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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 |
学用贯通培育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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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 |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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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 |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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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 |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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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 |
其中:供销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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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 |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量(人)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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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 |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数量(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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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 |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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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
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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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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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作物单产水平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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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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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 |
建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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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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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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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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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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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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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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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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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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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万亩)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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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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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尾)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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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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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项目区农膜处置率(%)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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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或比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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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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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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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增殖放流区域抽样调查满意度 |
≥90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
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48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
|||
指标2: |
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 |
||||
指标3: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 |
—— |
指标2: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羽) |
—— |
|||
指标3: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头) |
4739 |
|||
指标4: |
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 |
≥70% |
||
指标2: |
春秋防检查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 |
≥90% |
|||
指标3: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 |
100% |
||
指标2: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不发生 |
|
指标2: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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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 |
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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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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