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2、2024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
注:2024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未改变,仍参照2023年7月执行的标准。
二、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 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或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关于印发〈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8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5、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6.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