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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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6-0010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12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6-0010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12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11:34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金鸣代表:
您与李迎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秸秆露天分区禁烧的建议》(编号第 125 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秸秆焚烧危害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臭氧,加剧气候温室效应。焚烧产生的废气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可能导致支气管炎的发生。同时,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导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二、秸秆焚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将焚烧秸秆认定为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等其他严重后果均做出明确处罚规定。省、宣城市等上级部门历年来均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和成立流动哨,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省采取卫星遥感、市采取高空视频瞭望(宣城市“蓝天卫士”秸秆禁烧监控系统)等手段,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巡查。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发现火点数量排名靠前的市、县人民政府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三、我市目前形势
近些年来,我市虽能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但从大气自动站数据来看,近两年未能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2023 年空气质量污染天数比例较 2021 年上升 0.5 个百分点,说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空气质量不稳固。随着工业企业的建设、交通运输、高铁高速、住宅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的推进,产生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巨大压力,可以产生污染物的秸秆焚烧行为应当被全面禁止,这也是当前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必须执行的政策。
综上所述,你们提出的在全市实行秸秆露天分区禁烧的建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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