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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9-00050 组配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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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09-12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12 18:53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国市新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4年4月2日,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新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在食堂用餐区发现已消毒完毕的餐具摆放在餐桌上,经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发现部分餐具仍有污渍残留,存在消毒清洁不到位现象。同时执法人员发现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负责单位,未设有专门的备餐区,菜品经装盛后直接放置于用餐区,属于敞开式备餐。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24年4月15日,我局予以立案。

当事人餐具未按规定消毒、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处罚。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国市河沥中心幼儿园

未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2日,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河沥中心幼儿园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陈敦思健康证过期,厨房后门无挡鼠板,下水口无防鼠网。2024年4月2日,我局予以立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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