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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107-00080 组配分类: 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宁国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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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宁国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关于印发《2021年宁国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9:44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1〕585 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586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9 次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分配,我市分配补贴资金额度为196.52万元,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部分,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届时根据资金总量结合粮食播种面积等摸底情况综合确定市域内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准确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 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7月14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 县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在7月17日前送市财政部门。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4.“一卡通”数据录入。在市级确定补贴标准后,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及时进行“一卡通”数据录入,并将录入后的数据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在7月19日前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给市财政局。
  (三)依规发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在7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该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市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实际种粮者种粮面积的摸底登记及信息公开公示、政策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监督电话(财政局:4110030;农业农村局:4021293),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和投诉。

  附件:1.宁国市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农户信息表
  2.宁国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乡镇汇总表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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