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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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970934056/202409-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猎游网咖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发布日期: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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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猎游网咖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发布日期: 2024-09-13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猎游网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13 15:40 来源: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猎游网咖有限公司)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 宁国猎游网咖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中港商业广场二楼W2区域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胡锦奇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913日至2024927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交通行走距离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563-4106079

址:宁国市宁城北路3号文旅局三楼行政审批科

编:242300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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