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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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4-001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船舶涉渔行为如何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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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船舶涉渔行为如何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船舶涉渔行为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0 17:43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款第三条: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农业农村、长江海事、公安、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可以依法登临检查,发现涉渔违法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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