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11月6日起实施。宁国市人社局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宣司〔2021〕67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宣政办〔2024〕3号)的要求,现对《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后评估工作开展的过程和方式
根据《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从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形成报告三个方面入手,确保后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一)成立机构。我局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科长和社保中心城乡居保科科长等同志为小组成员。
(二)制定方案。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宁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内容、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步骤进行规范。在评估过程中,明确评估目的,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规范性、执行性五个标准进行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了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开展调查研究
1.公开征集意见。评估小组在宁国市人社局局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通知》的实施后评估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
2.召开座谈会。针对《通知》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为《通知》具体条款的合理性、执行性、实效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充分交流和讨论的需要。9月19日,评估小组组织召开了实施后评估座谈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中溪镇、港口镇、梅林镇、霞西镇、宁墩镇、万家乡、青龙乡、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街道、汪溪街道等长期从事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人社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讨论会上收集的意见为评估小组的调查和研究提供了方向,为最后评估报告的形成打下了重要基础。
3.问卷调查。为了充分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相关意见,了解《通知》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对《通知》实施效果的意见反馈及建议,评估小组设计了线上和线下两种调查问卷,问卷中统计得出的各项统计数据是评估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次问卷调查主要发放对象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其中线下发放问卷285份,线上参与调查问卷257份,回收527份,回收率97.2%。
(四)进行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分析、讨论并确定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五)形成报告。
此基础上,由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评估报告,经评估工作小组同意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宣传贯彻情况
自《通知》公布实施后,市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借助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并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二)实施效果情况
1.总体情况
《通知》实施以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全市城乡居保经办人员的努力下,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不断强化,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一,参保范围全覆盖。持续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城乡居保范围覆盖面,截至目前我市有16.9万人(含领取养老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城乡居保参保范围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第二,人均缴费水平大幅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在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到龄时的待遇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月养老金领取水平不断增加。月养老金领取水平的提升,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表现,是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途径。
2.主要措施
(1)全方位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每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重点对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两项机制、高档次缴费补贴、到龄人员补缴以往缴费年度等政策深入宣传,确保好政策让广大城乡居民应知尽知。
(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2022-2023年已经连续2年提高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
(3)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积极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做细疑点信息人员核查工作,做强违规领取待遇的追缴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基金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3.存在问题
1.征缴扩面难度大。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中有极少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中断参保,征缴扩面难度较大。
2.养老金水平偏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高,与我市城乡居民的期盼有一定的差距。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1.《通知》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2.《通知》按照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所有规定程序,于2018年10月15日起印发施行,《通知》的立法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
《通知》具体规定均较为必要、合理,基本符合制定时的客观需要。从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待遇领取、基金监督等方面多环节进行了规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通知》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等需进行重新调整。《通知》在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上较为笼统,需要进一步明晰。
(三)实效性评估
评估组经过调研发现,《通知》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对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保障的作用。
(四)规范性评估
通过了解《通知》出台的背景以及对《通知》文本内容的分析,《通知》总体上逻辑较为严密,文字运用、框架设定及逻辑关系均较为合理。
(五)执行性评估
《通知》明确了待遇领取、待遇注销、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的条件,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程序正当、简便、易于操作。但是由于《通知》印发时间较早,现在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
四、后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通过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对《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规范性、执行性进行分析与评估,认为《通知》规定比较合理,具有较大实效性和较高的执行性,《通知》仍有继续施行的必要。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变化,《通知》的规定存在不合理及不足之处,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