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宣城市(不含广德市)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7日
抄送:各县市区住建局
宣城市(不含广德市)老旧小区改造
“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主要依据
1、《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
3、《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5、《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房函〔2020〕778号)
6、《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7、《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
三、改造类型
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附后);把老旧小区改造上升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类型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改尽改。按照老旧小区“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适度超前谋划,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片区改造纳入规划范围,力争入库,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
2、坚持优先补短板保基本。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基础类设施(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改造、屋顶外墙等建筑本体修缮)一次性改造到位。同时,结合具体改造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同步实施完善类改造内容。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有条件的区域,按照打造步行15分钟生活圈的要求,在经济社会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施片区提升类改造,落实城市双修规划及城市更新要求,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4、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孙埠老街、夏渡老街),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5、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城市近期建设(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分片分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科学谋划实施时序。
6、坚持公众参与。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改造目标
到“十四五”末,市本级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做到应该尽改,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对2015年底前建成的景观环境较差或设施不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改善提升。
1、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十四五”完成2000年底前老旧小区的改造。
2、2001-2005年期间建成的老旧小区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房函〔2020〕778号)要求,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老旧小区的改造。
3、2006-2015年期间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考虑到宣城市作为长三角区域新成员,G60走廊的重要节点,针对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对2015年以前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以完善设施和提升品质为主。
第三章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市本级
市区现有老旧小区210个,除已享受2019年、2020年央补政策的综合改造项目20个,剩余190个,涉及约4.95万户,建筑面积约507.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4.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综合改造类项目(基础类+完善类改造)共171个,概算总投资约13.41亿元。其中,2000年底前建成的128个,建筑面积约188.27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8.98亿元。2005年底前建成的43个,建筑面积约91.82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43亿元。以上项目同步实施基础类及完善类改造。
2、实施适老化改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1个,2021年-2025年每年计划实施加装100部电梯,概算总投资约2.5亿元,引进第三方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积极推进整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3、谋划片区改造类项目(提升类改造)15个,框算总投资约30亿元,含土地及房屋征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可包括邻里中心、卫生服务、养老、幼托、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等设施)、微循环、智慧社区建设等费用。
4、谋划夏渡老街片区、孙埠老街片区改造类项目2个,框算总投资约4.6亿元。
5、力争将2006-2015年底前建成的保障房小区(含安置区)纳入规划范畴,计划实施项目17个,建筑面积约213.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21亿元。
6、结合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计划,分片分步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2021年,计划改造27个小区,涉及约1.2万户,建筑面积约98.6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3.33亿元(含夏渡新城一期0.3亿元)。
2022年,计划改造58个小区,涉及约1.0万户,建筑面积约154.05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5.47亿元。另有4个片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79亿元;以及加装电梯0.62亿元。
2023年,计划改造52个小区,涉及约1.3万户,建筑面积约130.6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71亿元。另有3个片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86亿元;以及加装电梯0.62亿元。
2024年,计划改造33个小区(含孙埠老街),涉及约0.7万户,建筑面积约52.67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71亿元。另有5个片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约7.33亿元;以及加装电梯0.62亿元。
2025年,计划改造20个小区(含夏渡老街),涉及约1.08万户,建筑面积约71.4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00亿元。另有3个片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约4.22亿元;以及加装电梯0.62亿元。
二、宁国市
宁国市计划共改造78个小区,涉及约10321户,建筑总面积约100.2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2.38亿元。其中:
2021年,计划改造21个小区,涉及约1960户,建筑面积约19.75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3734.84万元。
2022年,计划改造17个小区,涉及约967户,建筑面积约12.3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3114.4万元。
2023年,计划改造14个小区,涉及约1558户,建筑面积约15.2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3738.24万元。
2024年,计划改造14个小区,涉及约1513户,建筑面积约20.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766.51万元。
2025年,计划改造12个小区,涉及约4323户,建筑面积约32.83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8462.14万元。
三、郎溪县
郎溪县计划共改造23个小区,涉及约5833户,建筑总面积约71.28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
2021年,计划改造5个小区,涉及约2460户,建筑面积约31.9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2667.66万元。
2022年,计划改造4个小区,涉及约1309户,建筑面积约17.6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6604.03万元。
2023年,计划改造5个小区,涉及约494户,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247.56万元。
2024年,计划改造5个小区,涉及约785户,建筑面积约8.8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6570.77万元。
2025年,计划改造4个小区,涉及约785户,建筑面积约6.4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855.89万元。
四、泾县
泾县计划共改造48个小区,涉及约13114户,建筑总面积约100.2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2.38亿元。其中:
2021年,计划改造14个小区,涉及约2888户,建筑面积约29.47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4268万元。
2022年,计划改造13个小区,涉及约6097户,建筑面积约67.3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7118万元。
2023年,计划改造8个小区,涉及约1619户,建筑面积约19.8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1890万元。
2024年,计划改造6个小区,涉及约1138户,建筑面积约10.92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1202万元。
2025年,计划改造7个小区,涉及约1372户,建筑面积约12.82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1329万元。
五、绩溪县
绩溪县计划共改造28个小区,涉及约3034户,建筑总面积约30.55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6661.71万元。其中:
2021年,计划改造4个小区,涉及约746户,建筑面积约7.18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1180.49万元。
2022年,计划改造6个小区,涉及约824户,建筑面积约7.45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1964.6万元。
2023年,计划改造6个小区,涉及约557户,建筑面积约5.8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1600.71万元。
2024年,计划改造6个小区,涉及约535户,建筑面积约8.48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972.4万元。
2025年,计划改造6个小区,涉及约372户,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943.51万元。
六、旌德县
旌德县计划共改造18个小区,涉及约2436户,建筑总面积约20.68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3720万元。其中:
2021年,计划改造5个小区,涉及约499户,建筑面积约4.2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800万元。
2022年,计划改造4个小区,涉及约459户,建筑面积约3.67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680万元。
2023年,计划改造3个小区,涉及约299户,建筑面积约2.35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640万元。
2024年,计划改造3个小区,涉及约467户,建筑面积约3.5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780万元。
2025年,计划改造3个小区,涉及约712户,建筑面积约6.8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820万元。
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优化调整年度实施项目、项目概算及实施时序。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3、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
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
4、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二、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1、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3、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三、完善配套政策
1、加快改造项目审批
政府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2、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要抓紧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
3、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4、明确土地支持政策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
四、强化组织保障
1、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落实地方责任
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3、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