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医保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各类在校学生。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每人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政府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
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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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需在“参保缴费”栏目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根据界面提示,依次正确选择->医保区划或学校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手机号码->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属续保的居民无需再次登记)
注:如登记后提示“此人在xx市存在职工(居民)参保信息,不能重复参保!”则需在提示的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或“暂停参保”。然后再按上述流程完成“参保登记”。(省内参保的,居民办理停保后,居民医保的待遇可享受继续至2023年12月底;属于省外参保的,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缴费
缴费可选择普通缴费或职工医保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普通缴费请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请点击“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1.新生儿如同时参加2024年度和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需先进行2024年度参保缴费,再进行2025年度参保缴费。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在缴费信息提交页面的“特殊缴费”选项中进行缴费。
可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
如仍有缴费疑问,还请及时联系我们
0563—4033853
0563—4037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