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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410-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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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9 17:04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开始实施。
  问:我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按规定每年缴纳保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问:对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如何代缴?
  答: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市财政按照200元/年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40元的补贴。
  问: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哪些政府补贴?
  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至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至6000元档次均补贴260元。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父母参保缴费,市财政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为每人每年增加财政再补贴。
  问: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新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的,需提供二级以上重残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续保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缴费,也可以到银行柜台、乡镇街道、市民之家税务窗口缴费,或者向农商行的社保卡账户上足额存入保费等待划扣,不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若续保的参保人员有姓名、身份信息、等信息变更的,存款缴费之前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也可在皖事通上自行申请变更。
  问:个人账户是怎样构成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问:养老金领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保后自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1951年7月1日前出生)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申请参保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龄在46--59周岁(1951年7月1日-1965年6月30日出生)的,从2011年起必须逐年缴费,到龄当年也须缴费。同时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2011年制度启动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员在到龄当月之前未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费,养老金将延迟发放,直至补缴保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的次月开始发放,中间未发部分将不予补发。
  问: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5元(中央财政123元、省财政12.95元、县财政49.0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终身不变,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2元;7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问:参保人员身故后个人账户怎样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或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问: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包括未到龄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不包括城镇职工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多领取的养老金应当退回,一次性支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金额的丧葬补助金。办理手续与参保人员身故后退回个人账户余额经办流程一并进行。
  问:养老金待遇发放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于到龄当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县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问: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到龄后如何转移?
  答: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到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相应待遇。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人社局
  咨询人:社保中心城乡居保科科长万子洛
  咨询电话:0563-40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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