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UFYA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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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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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兴宁路叠翠山庄路面污染,经调查后发现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皖P·C120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11月13日时从兴宁路叠翠山庄旁停车场内驶离至兴宁路时,车辆未保持整洁,运输货物未做覆盖,造成遗撒并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兴宁路叠翠山庄路面污染,经调查后发现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皖P·C120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11月13日时从兴宁路叠翠山庄旁停车场内驶离至兴宁路时,车辆未保持整洁,运输货物未做覆盖,造成遗撒并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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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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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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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3819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5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4年11月20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朱晴在宁国市延福路与青龙西路交叉口天宝楼一楼门面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两处户外广告面积共约10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11月20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朱晴在宁国市延福路与青龙西路交叉口天宝楼一楼门面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两处户外广告面积共约10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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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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