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人社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11-0013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补缴2024年1-7月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27 发布日期: 2024-11-27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11-0013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补缴2024年1-7月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27
发布日期: 2024-11-27
关于补缴2024年1-7月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 15:28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我市自2024年8月起开始征收,按照省文件要求,应从2024年1月份执行,现补收2024年1-7月按国家基准费率的差额部分。参保缴费单位务必于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