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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22 发布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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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22
发布日期: 2024-11-22
【文字解读】《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22 14:34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对地方政府制定惠企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公平竞争审查具体要求。鉴于此,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前期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从“合规、精简、规范”角度,整合原有各类涉企政策,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4年9月,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招商合作中心等部门,全面梳理以往各项惠企政策,召开座谈会,明确起草思路和框架结构,并着手起草。
  2.2024年9月2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对部分合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
  3.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6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截止11月7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4、2024年11月13日,通过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5、2024年11月15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6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2024年11月21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数转智改。对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先进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购置新设备总额(单台须达10万元及以上)达200万元(含)以上和工业软件超50万元的,予以奖励,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予以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提质扩量。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先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省级标志性产品、工业精品、新产品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等予以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且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评选当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研发投入强度十强的,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研发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予以奖励。对牵头或参与起草(排名前3)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获得宁国市以上政府质量奖及宁国市卓越绩效导入奖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商标)示范、优势企业,获得中国专利、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予以奖励。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费达到30万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发展,对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建筑,二层及以上厂房予以奖励。
  五是发挥金融和国企支持实体作用。积极运用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发展。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基金机构,并持有股权满两年的,予以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首次在沪深北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予以奖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或投资优质企业。
  六是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对首次年报入规、当年新建新投产且入规的服务业企业,新增年度、月度纳统的商贸业企业,新增限下样本点单位,予以奖励。对当年实现进出口总额 500 万美元以上或较上年度净增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成功获批AEO认证的企业,在商务部门备案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保税仓运营企业,入仓开展业务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实现月度入库且批零业零售额当年达到2000万元、住餐业零售额当年达到800万元的,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总量和增幅在本市分类排名前5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行业,前3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及限额以上小微企业零售额单位,予以奖励。
  七是加快文旅产业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皖美金宿、皖美银宿及等级民宿提升等级的,予以奖励。对非节假日期间年度引进市外旅游团队2000人以上,组织25辆及以上市外自驾车在宁国境内企业住一晚、游览一个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组织方,予以奖励。
  八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予以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初次认证、续展认证或再认证(含转换期)的,予以奖励。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的,予以奖励。
  九是强化人才支撑作用。对我市“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近年来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引进的G类以上人才给予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补贴,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救助,D类及以上人才可以为子女选择就读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享受免费疗养休假,同时,给予用人企业引才奖励。企业承接大学生实习实训给予学生生活保障,超过1个月的,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3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五、创新举措
  一是涉及面广泛。本政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产、二产、三产,涵盖了各行业领域,涉及面广。
  二是更加侧重于对工业、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在奖励内容中,更加突出“工业强市”理念,涉及工业、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方面的政策比重和奖励力度较其他方面更大、更突出。
  三是明确负面措施。当年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本政策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应条款制定具体兑现细则,明确具体兑现方案。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杨芳
  联系方式:0563—4116069
  政策咨询部门:市发改委
  联系人:周代雷
  联系方式:0563—4016254
  政策咨询部门:市工信局
  联系人:赵剑
  联系方式:0563—4036752
  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人:魏尹
  联系方式:0563—4113727
  政策咨询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沁智
  联系方式:0563—4110062
  政策咨询部门:市文旅局
  联系人:刘浩
  联系方式:0563—4106073
  政策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佳新
  联系方式:0563—4022560
  政策咨询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严伟、蒋嫚
  联系方式:0563—4039843、403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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