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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502-0002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主动回应】骗保有哪些处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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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主动回应】骗保有哪些处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主动回应】骗保有哪些处罚?
发布时间:2025-02-14 09:00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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