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3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处罚事由 | 经查,你单位2023年8月至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方塘乡双村村马村12组占用土地建设帐篷、地台等设施937.18平方米(包括帐篷13座628.81平方米;地台6座171.72平方米;集装箱体房47.83平方米;厕所26.40平方米;伞篷62.42平方米)(详见勘测定界图)。总占地面积2809.68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方塘乡双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341881MF0140956H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 |
处罚结果 | 1、没收双村合作社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937.18平方米(包括帐篷13座628.81平方米;地台6座171.72平方米;集装箱体房47.83平方米;厕所26.40平方米;伞篷62.42平方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2.责令双村合作社将违法占用的2809.68平方米土地退还到双村村民委员会;
3.对违法占用的土地2809.6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28096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4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