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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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2-0006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方塘乡双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日期: 2025-02-2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2-0006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方塘乡双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日期: 2025-02-24
宁国市方塘乡双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5-02-24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处罚事由经查,你单位2023年8月至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方塘乡双村村马村12组占用土地建设帐篷、地台等设施937.18平方米(包括帐篷13座628.81平方米;地台6座171.72平方米;集装箱体房47.83平方米;厕所26.40平方米;伞篷62.42平方米)(详见勘测定界图)。总占地面积2809.68平方米。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方塘乡双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41881MF0140956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
处罚结果1、没收双村合作社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937.18平方米(包括帐篷13座628.81平方米;地台6座171.72平方米;集装箱体房47.83平方米;厕所26.40平方米;伞篷62.42平方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2.责令双村合作社将违法占用的2809.68平方米土地退还到双村村民委员会; 3.对违法占用的土地2809.6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28096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24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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