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8
来源: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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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按规定分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市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省财政厅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度增长。
市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省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县级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考虑对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级财政部门对下分配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农业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对下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
各级财政拨付和安排的奖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但不得将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乡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应建立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县级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应实行公示制度。县乡财政和综改部门应当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财政和综改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