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711-0004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0 发布日期: 2019-02-1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711-0004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0
发布日期: 2019-02-1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2-10 00:00 来源:中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地区的扶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安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