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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706-00047 组配分类: 筹资筹劳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中发字〔2017〕56号
生成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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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筹资筹劳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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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中发字〔2017〕56号
生成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5-11
关于印发《中溪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00:00 来源:中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中溪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3日

中溪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突出“政府引导、村级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指导思想,重点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同时,广泛号召全社会各层面积极参与,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利用5-7年时间,努力使全镇农村基础设施有明显提升,所有村庄面貌有明显改善,实现生产生活环境优越,人居环境优美的目标。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美丽乡村建设

1、整治村庄,必须遵循自然村庄的原貌,本着“视觉美观、通行方便、干净整洁、照顾相邻”的原则,围绕“三清、四修、五化”目标,确定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包括:①村庄内主次道路的硬化;②破旧房屋拆除或立面 除新修复等;③公共空闲地的绿化美化;④公共活动场所及适当体育健身器材建设;⑤改厕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⑥路灯等亮化工程建设;⑦农户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该内容纳入村庄整体建设范围,费用由各户承担,政府不予奖励)。若整治村庄较大且建设内容多,投入大,群众负担重,镇美丽办要帮助指导,统一制定方案,可分年度实施,分年度验收补助。建设标准有镇美丽办负责制定和指导。

2、从2017年开始,省级、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点,各村必须按以下条件申报。①建设点必须达500个人口以上的自然村或若干个连片村民组,且受益面必须达90%以上;②群众要求建设的积极性强烈,原则上在村庄整治较好的自然村中择优推荐,“三线四边”自然村庄优先;③建设内容及方式,按照省市建设点的要求执行。

镇美丽办根据各村申报情况,进行实地察看,综合分析择优推荐并提请镇党委会研究。

(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保洁队伍:各村按要求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道路保洁、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等工作,保洁人员协议一年一订,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报酬到位,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

2、保洁范围:引导农户做好房前屋后保洁,保洁员负责每户垃圾分类收集,道路两侧、河道等可视范围保洁,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垃圾房、箱、桶及四周卫生清洁,及时清除各类牛皮癣等。

3、保洁、清运时间:垃圾清运省道沿线、集镇日产日清,偏远村庄每周不少于3次,主要道路、绿化带及河道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村庄公共场所、空闲地保洁每天一次。党员清洁家园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

4、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池、房、桶,公共场所配足大垃圾桶,农户配垃圾分类桶,保洁员配备清运车等环卫工具,并着装作业。

5、责任落实: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实行上墙挂牌制度。同时建立农村环卫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义务监督员队伍,明确分管及专管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每月不少于4次对保洁员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各村应建立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党小组长连片包组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每年不少于2次号召党员干部及志愿服务队开展“三线四边”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6、考核办法:

①明查:每月1次,由镇美丽办牵头,会同各村负责人及环卫专干进行检查评比,具体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执行。

②暗访:由镇美丽办牵头组织,每月不定期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定期通报,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按考核细则在每月明查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③代表宁国市接受宣城市及以上单位检查,若获得第一名,承担考核的村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加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少加2分;若进入后五位,则分别扣10-2分,接受本市季度明查和暗访,按前、后1-5名,分别加、扣5-1分,承担考核区域的保洁员,每扣1分,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处,直至扣完,仍不整改的直接予以辞退。

④将镇本级月度考核结果与保洁员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占应发工资30%。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村,工资按100%拨付,80-89分按90%拨付,70-79分按80%拨付,60-69分按70%拨付。

(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大塘简易维修、河坝及堤防建设,渠道清淤及硬化等涉水建设工程。

2、灾后水毁工程,除争取纳入市级以上修复项目以外的工程,也纳入本办法建设范围。

3、工程施工监管、工程质量标准、各项软件资料由镇水利站负责。

(四)农村道路交通建设

1、村级道路(通向村民组的道路)的垮方、涵洞的修复、桥梁的维修及新建(新建桥梁必须具有广泛受益、并报请政府同意),新增排水涵洞等建设内容。

2、所有林区道路的新建(已建成的不予补助),灾后单处3000元以上的工程等。

3、工程施工监管、质量标准,各项软件资料等由镇公路办、林业站负责。

(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要求,各村应结合村情和现有的村集体经济状况,动脑筋、想点子、找方式,认真研究谋划年度及长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规划,确保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有所壮大,镇政府将给予配套奖励。

三、奖补办法

1、奖补程序:各村拟定建设内容必须事前书面报镇相关部门、联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党委会或相关会议研定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建设内容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前、中、后的相关图片及软件资料齐全,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镇纪委负责监督。

2、奖补方式:镇政府每年在可用财力中拿出350万元用于支持本办法五个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其中抽出15万元用于该五项工作年终考核奖励,25万作为镇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其余310万元不分建设内容和项目,依各村申报建设项目的顺序作出资金预算,超预算的项目往下年度结转(市补林区道路资金及灾后恢复补助资金等由政府统收统支)。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软件资料报送镇纪委审核签字,然后再报镇长审批拨付资金。

3、奖补比例:根据各建设内容的不同情况,一般按照35%-50%的比例进行补助,具体标准见奖励细则。列入市级以上的项目不予奖补或按上级规定单独配套。

4、年终考核奖励用于对村组干部及保洁员年终工作奖励。各村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激励办法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确保实效。

5、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按1∶1进行奖补。各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按年度核算的净收入(扣除费用、工资等)为准,由镇农经站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材料,报分管领导和纪委审核,然后报相关会议研定后拨付。各村各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以上工作,具体办法分文制定。

6、本办法及细则未尽事宜,如无参照,可单独提请镇长办公会等形式研定。

7、本办法从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待实施3-5年后,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再重新修订。

中溪镇美丽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细则

1、村庄内重要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房屋墙面除新,每平方米补助5元(除新前必须经审核后纳入整治规划)。

2、水泥路补助:①未纳入“村村通”项目的组组通水泥路,要求厚度在15-18公分以上,C25混凝土,每平方米补助30元;②村庄内主干道路,要求厚度在12-15公分以上,C25混凝土,每平方米补助25元;③户与户之间的人行道路,要求厚度在8-10公分以上,C25混凝土,每平方米补助18元。(厚度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超过标准不提高补助标准)

3、文化墙补助:①砖砌新建一般封顶每平方米补90元,徽派封顶每平方米补130元(从基础上开始计算开始);②旧墙面粉刷每平方米补7元。

4、文化墙绘画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5元。

5、亭阁长廊补助:①亭阁(不分高低档次)一律按滴水面积补助,每平方米补1500元;②长廊(不分高低档次)一律按滴水面积补助,每平方米补500元。

6、健身器材补助:按购买发票金额补助50%(安装费用不另外补助)。

7、整治村庄内露天厕所改造补助:每座补助800元(必须按三格式化粪池要求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补助:单户补500元/户,联户建处理池补200元/人。

8、绿化工程补助:①新建绿化池绿化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②未建绿化池绿化的,每平方米补助25元(该补助一律按冠状苗木,不分品种);③乔木因树种、大小不一,一律按市场价40%补助。

9、亮化工程补助:村庄内(不含村村通路段)需安装照明路灯的,按购置价(凭发票)40%补助(基础及安装费用不予补助)。

10、干砌块石补助:每立方米补90元。

11、浆砌块石补助:每立方米补150元。

12、塌方清理补助:每立方米补5元。

13、桥梁修建补助:①石拱桥,要求桥面宽度不低于3米,按跨度补助,每米补2000元;②水泥平板桥,要求桥面宽度不低于3米,按跨度补助,每米补4000元。

14、涵洞补助:①浆砌涵洞比照浆砌块石补助;②涵管涵洞按直径、长度给予补助,Ф30公分30元/米,Ф50公分45元/米,Ф60公分50元/米,Ф80公分85元/米,Ф100公分95元/米。

15、新建或改造提升的集中饮用水工程补助:每建一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受益人口给予补助,每人补300元。(工程必须经镇水利站设计和验收)

16、林区道路补助:要求宽度在3.5米-4.5米以上,每公里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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