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10-29 00:00
来源: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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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气候变化情况,我乡每年森林防火期定为
11月1日
至翌年4月30日。其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紧要期,同时,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机构
(一)乡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
森林防火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主管乡长、森林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相关单位一把手组成。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
各村、场要组建一只15—2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并配备好必要的扑火器材。
(二)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乡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本乡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每年10月份召开一次全乡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各村、场主任、书记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场年终考核内容。对森林防火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在每年清明节前夕,由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分组对各村、场进行防火督察。查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漏洞和火灾隐患。
(二)森林防火宣传
1、各村、场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防火标语。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2、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分子,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秋冬季节、春节、清明节等都是野外用火高峰期,要严格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各村、场要组成防火应急分队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要加强对“痴、傻、呆、精神病人、老、幼”等六类人员的监护力度,落实监护人,明确监管责任。对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各村、场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场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乡防火领导组,领导组将实行不定期进行防火电话查询和现场督察检查。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对于重大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要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灭火。
(二)森林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场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救。乡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其他村、场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2、乡扑火机动力量由乡防火办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任何单位不按调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和在校学生上山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四)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乡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费由乡财政解决;村、场的扑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各村、场解决。
(五)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森林公安部门负责,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办,决不姑息。
五、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