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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05-00249 组配分类: 高素质农民培训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18-10-19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05-00249
组配分类: 高素质农民培训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18-10-19
宁国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9 00:00 来源:农委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扎实有效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61号)、《宣城市农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18〕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精神和省委、农业部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5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00人(包括宁国市级培训170人,宣城市级培训3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1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型生产规模见附件2)。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我市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办事处初审、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且以上两类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思路,我市2018年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拟开展以下三个专业:

  1. 中药材培训班:80人,联系人:市农委信息中心毕旱琴,18056359296;
  2. 水产养殖培训班:70人,联系人:渔政局俞爱萍,18056359289;
  3. 休闲农业经营管理培训班:50人,联系人:市农委特色科赵慧春,18056389633。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以及三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等。按照省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对培训机构的条件要求实行属地认定和管理,遵循整合优质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并与市农委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 “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农事体验项目设计运营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颁证工作。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

(六)强化扶持服务。大胆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和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四、实施步骤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上旬)。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及宣城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规定培训时间、分阶段培训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主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市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7年)>的通知》(农培办【2017】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抓好认定服务(10月下旬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0月底前)。市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5日前报宣城市农委。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五、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各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六、验收考核机制

市农委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将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宣城市农委将加大对验收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进行抽查或复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监管评价。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末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宣城市农委。做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省农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上报省民生办。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以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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