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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宁政规〔2023〕9 号
生成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08-18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0:43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

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宁政规〔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38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为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化典型示范。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典型场景应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扩能、新技术应用、新装备应用。对主管部门备案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年度购置工业软件和生产设备(单台10万元以上)总额达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不高于6%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给予不高于10%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设备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对购买或租赁ERP、MES、PDM、PLM等工业软件超1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软件投入的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对评估认定等级为2A、3A、4A、5A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品质品牌提升。推进高端制造,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1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绿色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扩量增效。支持制造业产业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建新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融资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结合企业征信状况,建立白名单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市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每年安排不高于1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担保费用差别化奖补,并完善亩均英雄贷风险补偿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原制定《宁国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举措》(宁政规〔20225)同步废止,《宁国市“五大倍增”行动计划》(宁办发〔202119)中的《宁国市规模企业倍增行动计划》不再执行,《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宁办发〔20234)中有与本政策不符合或者冲突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此政策若与市本级其他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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