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2024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宁国市2024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入梅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多轮强降雨,造成部分群众住房严重损坏。根据宣城市应急局、住建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4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应急〔2024〕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宣城市减灾委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明确任务、编制清单、压实责任、有力推进、阳光操作、公开公正的原则,在11月30日前完成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搬入新居,温暖、安全过冬。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倒房农户是重建的主体。
2.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素,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
3.分类救助、突出重点。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重建对象,重点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建房。
4.通盘谋划、统筹政策。通盘谋划整个重建工作,把因灾倒房重建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5.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实施对象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是指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有人居住的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采取原址重建、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受灾家庭,均可申请救助。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四、目标任务
经乡镇摸排统计、市应急局汇总上报、上级部门确定,今年全市重建任务为:一般户1户4间(附件1)。重建住房要坚持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原则,于11月30日前完成。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适时调度、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通报讲评、总结经验。
六、把握重点
1.科学选址。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规划选址。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等合理制定重建方案,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山洪灾害影响区、沿河低洼区上建房。
2.加快推进。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抢抓当前建筑施工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建账销号,确保建得快、建得好。要坚持群众自建为主,乡、村做好协调工作,帮助重建户尽快完成建设。
3.评估验收。因灾恢复重建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进行评估验收。
七、统筹政策
(一)按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政府补助。具体补助政策按宣城市应急局、住建局(宣应急〔2024〕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灾倒房重建户户均补2万元,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
(二)要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返贫监测对象、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标准,叠加政策,兜底保障。
(三)将因灾倒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
(四)加快因灾倒损群众住房保险理赔,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五)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到城镇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对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内的倒损房屋重建任务,
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组织。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减灾委办公室将统筹协调全市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实施的关键在乡镇。要围绕“市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建工作档案。要落实乡、村干部联系包保,按照11月30日的最后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建任务。
3.强化督查检查。要切实加强对重建房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市应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