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9 发布日期: 2024-04-29
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15:04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字体:[]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房〔2024〕2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管理和结果运用,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协同配合,全面征集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评价管理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二、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主申报

1.申报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宁国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2.时间要求: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止;

3.申报内容:含企业基础信息(企业登记信息、人员信息和服务项目信息等)和良好行为信息(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依法经营、优化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收到相关表彰及奖励等相关信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将《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申报表》《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等纸质材料(盖章)原件及相关支撑原始材料和复印件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信用信息审核

住建局组织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核,将符合规定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法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小区党组织、物业行业协会可在2024年5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供物业企业2023年度的良好、不良行为信息。

(三)信用信息反馈

市住建局将记录的物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物业企业。企业对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信用结果公布

市住建局根据《宣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按标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在市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信用评价总分值在10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为优秀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81分至100分(含)的,信用等级为B级,为良好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含)的,信用等级为C级,为合格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D级,为失信企业;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监督。市住建局统筹做好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将本通知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并认真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指导、协调,按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物业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弄虚作假、伪造信用信息经查实的,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市物业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自律等信用管理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信用等级作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信用评分动态管理,评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信用信息的加减分计算周期,原则上按照信息的有效时限同步计算,从发文年份开始计算,原则上当年有效,计算周期为一年。同一良好行为信息以最高荣誉为准,不再重复记分;同一不良行为设计多项减分内容的,以减分最多的一项予以计分。

(三)做好结果运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是评先评优、日常监管、物业项目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要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向市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招标备案。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小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审议机制,组织引导小区业主(业委会)在既有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时,将物业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要按照宣城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24〕22号)要求,组织指导做好物业选聘方案论证、招标组织、交接查验等工作。

附件:1.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申报表

2.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

3.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


2024年4月29日

宁国市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