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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 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宁医保〔2024〕35 号
生成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1-04
关于印发《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 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7:0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字体:[]

各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031

抄送:市卫健委。



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实施

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助力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结合市委巡察有关意见和医保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通过建立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医疗机构将县域外高水平专家引到本地开展诊疗和带教服务,不断加强县域内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和人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将参保患者留在市内、医保基金用在市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即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骨科医院、宁国健民医院。

三、病种遴选

通过对近年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在深入相关医疗机构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若干病种作为县域内大病“异地留本”激励病种。以市内现不具备诊疗技术条件,通过将市外专家“请进来”的方式实现能在市内救治的病种作为主要激励病种,以手术类疾病为主。

激励病种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发展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新领域,相应的病种纳入激励病种。

根据治疗的技术含量、医疗总费用高低等因素确定每个病种的点数。点数作为医保激励资金分配测算的依据。2024年激励病种和点数另行公布。

四、资金分配

(一)预算总额

每年根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基金上年度结余和当年收入等情况,从当年总额预算中安排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资金预算。

(二)预算执行数额

根据全市大病“异地留本”总体绩效考评结果(绩效考评细则另行公布),确定年度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执行数额,计算公式为:

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执行数额=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总额*全市大病“异地留本”总体绩效考评得分/100。

(三)病种点值

根据激励病种点数和市内就诊人次,确定激励病种点值,计算公式为:激励病种点值=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执行数额/市内激励病种总点数之和;某激励病种总点数=该激励病种点数*市内就诊人次

(四)资金分配

根据医疗机构实施的激励病种总点数之和,确定医疗机构激励资金分配金额,计算公式为:

医疗机构激励资金分配金额=激励病种点值*医疗机构实施的激励病种总点数之和。

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新领域,相应的病种实施情况由医疗机构自行申报。经医保部门组织评审,符合大病“异地留本”有关原则的病种,给予资金分配倾斜。

(五)其他

医保激励资金清算后如有结余原渠道返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是促进我市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由点及面地全面提升大病救治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保服务分厅、转诊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建立大“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正确引导,既要充分调动临床科室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争取参保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实时关注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推行和发展该项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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