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工作,结合《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林发〔2024〕95号),现将“以竹代塑”应用试点补助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公共机构办公场景建设、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按采购总价50%予以补助”调整为“按采购总价70%予以补助”,单家补贴最高上限不变。
其他各项补贴标准不变。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国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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