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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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6:39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电话:0563-401121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宁国市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知晓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5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信息119条,决策公开51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66条、重点领域公开72条、新闻发布14条、政策解读25条、回应关切34条、监督保障41条。
1.精准解读水利发展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图文政策解读,发布汛期预报水情及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发布各类行政许可项目批复、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规范发布各类信息。公开各项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及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等。
4.公开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及牵头协助部门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组织“最美民间河湖长”典型人物等专题宣传,积极营造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规划,开展网站排查并完成整改,加强政务媒体监管,注重发布内容质量,加大推送力度,做到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注重发布内容质量。根据上级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布局,及时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形成一体化政府信息平台。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制定印发《宁国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职责,由办公室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2022年,我局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二是重要政策、意见征集等相关栏目还需进一步改进加强。
2023年,市水利局将严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一是完善政策解读审核,固化解读流程,注重对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起草过程、保障措施等实质性解读。二是采取座谈讨论、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度。三是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规范管理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完善解读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市水利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未产生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2022年我局配合各级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规划,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依托集约化平台优势,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注重发布内容质量。在基层政务公开日常指导中,积极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按季度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水利事项落实情况,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各相关水利政策咨询及决策,加强对合理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进一步突出水利工作的重点、亮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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