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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32 来源:宁国市统计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社大楼二楼,电话:0563-4036737,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8条,统计法律规范7条,统计调查制度6条,统计数据24条,统计执法监督19条,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26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3条,财政资金7条,招标采购4条,新闻发布10条,工作推进50条,通知公告9条,数据发布12条,普查专栏7条,基层统计4条,监督保障32条,应急管理4条,重大决策公开8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开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3条,行政执法公示6条, 行政处罚目录和流程图1条, 精准脱贫4条,回应关切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对需主动公开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及时、严格、有效、完整四项原则。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审核,规范发布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同时规范运行“宁国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数据统计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上级巡视问题整改不及时,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领域信息质量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有待提高。

为此,我局应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形式,多样化加强政策解读。二是针对上级巡视的问题,立足实际,及时整改、认真对待测评;对标整改落实,定时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规范调整,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时刻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注重重点领域信息质量的提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政务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规范信息公开三审制,定期和不定期对信息专栏内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加强格式规范性、信息归类准确性等情况实时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积极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五经普”集中宣传月等线下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促进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其他事项。市统计局借助政务公开创新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用图解的形式,生动形象、简洁明了地向大众讲解统计法,拉近统计与大众的距离,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推进统计法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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