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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前100米四楼医保局办公室;电话:0563-4014009,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一年来,我局通过不断推进医保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我局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202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重点领域公开57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15条、监督保障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分工,构建起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细抓、各部分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架构。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价格监测信息”“医保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政府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发布质量。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力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定期更新,制定《宁国市医保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使信息公开责任到人,优化“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平台菜单,及时更新其中政策公示,结合宁国论坛“宁国医保”板块,实行日巡查,及时回复群众咨询建议,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
遵循“提出、审核、公开、反馈、整改”的流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有规可依,全力保障公开信息的精准性、权威性与安全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一年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的失、泄密事件,也未造成负面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医保工作新要求,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多为文字解读,视频音频等媒体解读欠缺。二是部分信息不够规范,在排版、用语等方面存在瑕疵和不足。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把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的疑难痛点,扎实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发布的政策及时采取文字、图片、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丰富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我局每月定期公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救助情况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定期发布本级部门文件及其解读,及时更新相关通知公告,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