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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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住建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6:09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五楼,电话:0563-4037093,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我局以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房管与物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发布,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供水、供气等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发布,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建设,不断完善重大建设全过程公开,尤其在批准结果信息方面取得很大突破。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6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98条、重点领域公开115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40条、监督保障14条、建议提案办理6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规范办理9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公开公布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发布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住建领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及时发布意见征集,扩大群众参与度,促进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扩展多渠道投诉举报平台,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平台的有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职责,优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培训交流4次,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反馈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格落实《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要进一步加强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二是涉及到群众个人隐私信息排查不够细致,仍存在泄露居民隐私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发动本单位各部门收集与本单位相关的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从民生角度剖析群众想了解的信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二是加大信息发布审查力度,进一步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坚决杜绝泄露隐私问题再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住房服务专题,提高信息查阅便利度。持续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等环节。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完善市政、危房改造等与群众息息相关各项办事信息,本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有效规范发布市政服务7条、农村危房改造21条、保障性住房87条、重大建设项目30条。完善公开发布企事业单位信息79条。

三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扩展解读方式。在政策解读中不仅注重内容的准确性,还通过多样化的解读方式,使政策信息更加通俗易懂,易于理解、接受和宣传,满足不同受众群众的信息需求,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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