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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五楼,电话:0563-4037093,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我局以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房管与物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发布,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供水、供气等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发布,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建设,不断完善重大建设全过程公开,尤其在批准结果信息方面取得很大突破。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6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98条、重点领域公开115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40条、监督保障14条、建议提案办理6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规范办理9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公开公布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发布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住建领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及时发布意见征集,扩大群众参与度,促进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扩展多渠道投诉举报平台,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平台的有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职责,优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培训交流4次,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反馈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格落实《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要进一步加强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二是涉及到群众个人隐私信息排查不够细致,仍存在泄露居民隐私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发动本单位各部门收集与本单位相关的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从民生角度剖析群众想了解的信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二是加大信息发布审查力度,进一步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坚决杜绝泄露隐私问题再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住房服务专题,提高信息查阅便利度。持续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等环节。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完善市政、危房改造等与群众息息相关各项办事信息,本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有效规范发布市政服务7条、农村危房改造21条、保障性住房87条、重大建设项目30条。完善公开发布企事业单位信息79条。三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扩展解读方式。在政策解读中不仅注重内容的准确性,还通过多样化的解读方式,使政策信息更加通俗易懂,易于理解、接受和宣传,满足不同受众群众的信息需求,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住房服务专题,提高信息查阅便利度。持续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等环节。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完善市政、危房改造等与群众息息相关各项办事信息,本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有效规范发布市政服务7条、农村危房改造21条、保障性住房87条、重大建设项目30条。完善公开发布企事业单位信息79条。
三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扩展解读方式。在政策解读中不仅注重内容的准确性,还通过多样化的解读方式,使政策信息更加通俗易懂,易于理解、接受和宣传,满足不同受众群众的信息需求,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