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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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胡乐镇党政办联系(地址:宁国市胡乐镇宁鸿路1号,联系电话:0563-490000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间的信息联动,有效避免了信息孤岛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仅公开了政策文件、公共服务管理等信息,还公开了民生实事、财政专项资金等关键信息。特别是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生育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我们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有效提升了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今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5条,其中决策公开5条、执行和结果公开65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3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34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30条、村(社区)栏目205条、基层政务公开栏目294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4年我镇积极学习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2024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我镇根据人事安排,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严格落实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
2.我镇建立了动态信息管理机制,重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按季度对民政资助名单及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坚决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安全。落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镇积极通过便民公开栏、集镇横幅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及民生信息。同时,利用回应关切栏目及时的为群众们提供重要的时政信息以及涉及民生事项的重要政策。
(五)监督保障
1.开展工作考核。胡乐镇积极按照市政府办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镇年度考核。
2.开展社会评议。胡乐镇主动开展社会评议,邀请各村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栏目进行了查看并梳理代表提出的问题,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4年我镇积极按照各项规定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镇本单位目录不够完善,在财政专项资金领域发布的内容不够详细、应急管理方面发布的信息不够及时,相关政策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我镇已根据相关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完善本单位目录、细化财政专项资金领域的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管理相关的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策解读的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4年我镇积极围绕人大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两补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事项,方便村民查阅,接受村民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栏以及政府网站每月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并留存供群众查看,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