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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电话:0563-4022678,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宁国市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狠抓民生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民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14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290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424条。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相关报道共计100余篇,报道发布覆盖国家、省、市级重要主流媒体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格式规范、内容准确、设置合理、导向正确,落实落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宁国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承担市政府重点领域栏目进行科室认领、做到责任到人。按时完成政务公开月度、季度和阶段性整改,并在监督保障栏目进行整改情况公开。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激励,监督和问责,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落实专人维护门户网站、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1.826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提升,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同时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同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为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人员等救助供养、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局每月公示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特困供养人员资金发放花名册、慈善资金使用花名册,切实保障市民对资金发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