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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宁城北路3号,电话:0563—4106060,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宁国市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决策部署,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认真对照部门职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布,回应群众关切。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落实制度执行和建设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贯彻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二是加强发布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严格执行“三审”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重视有关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的排查,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完善信息栏目,明确发布形式,严格按照分类发布要求发布,便于公众检索查阅。二是做好公开信息目录调整,遵循上级政府指示,加强基层“两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更新发布公开文化、非遗文化活动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信息、A级旅游景区信息、公共文化活动等,确保相关领域信息的及时发布,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生活。三是加强各平台线上联动,通过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专栏、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向前,力求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能力,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全面筑牢责任之基,细化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二是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组织局机关人员开展、参与专题培训,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更为高效地了解、满足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本年度无社会评议,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新增栏目需要加强保障。栏目增加,内容变动较多,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需要加强信息供给保障。二是部门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较少,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全面压实岗位责任,提高我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提供信息、参与公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图表解读、专家解读、文字解读以及政策问答的形式对文化旅游方面的最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说明,增强政策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文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将涉及文化旅游的最新政策及文件进行公示,并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做到主动、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政务信息的知晓度。
2.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成好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文化服务、旅游等信息事项更新,同时公开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预告及开展情况,上传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名录,公开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吸引群众积极参加各类文旅活动。
3.持续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继续依照“统一平台、规范标准、兼容互联、分级运维”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4.完善监督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查以及网络监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细化监督流程,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各科室、二级机构积极配合,全面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