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15年,宁国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务的坚强领导下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增强了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改善了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安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市安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对其负责范围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安排专人采集、整理及上网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严把保密审查关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且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在局机关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更新党务、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市安监局主要依托省、宣城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市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内容涵盖部门设置、人事信息、法律法规、“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省安监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3条、宣城市安监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30余条,宁国市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119条,宁国市安监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7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局2015年度共受理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0件。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发生收费行为。
五、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资金保障,注重对专职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培训。
二是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失职人员责任。